建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了,是否可以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可以补办。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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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

土地没有林权证怎么办?

去县林业局查查你们登记的最原始的林界,没有的话就去县档案局查,要求补办。你去看看。

建筑资质证书遗失怎么补办?

建筑资质证书对建筑企业来说可以说是建筑施工开展的通行证,如果没有建筑资质证书,建筑企业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建筑资质证书不小心丢失该怎么办呢?

建筑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1.准备资质补办报告。

2.在全国性报纸期刊上登记资质遗失作废声明。

3.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补办。

不同部门批准的资质证书补办方法又不同,具体介绍如下:

1.资质主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证书遗失后需办理补证的:下载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 号)的附件,并按该表的要求填好相关信息,提供未遗失的副本复印件或正本复印件,在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

2.资质主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办理补证的:在“四库一平台”申请,打印出《省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增补、遗失补办申请表》,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单位核对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在《资质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并在“四库一平台”提交。

3.凡是遗失证书后需补办资质的,须在申请办理补证前,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建设信息网刊登的遗失声明。

4.携带《资质申请表》、遗失声明、未遗失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办事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

建筑资质领取后,最好有专门人保管,丢了再去补办资质还是很麻烦的。不过您可以交给资质代办公司办理,除了补办资质,资质代办公司还可以办理各类资质,比如说园林绿化资质、劳务分包资质、总承包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等,还可以帮您进行建筑资质升级、资质变更等,为您省去很多麻烦。

如何办理林业产权证?

申请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一)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应到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持有林权证的,林权依法发生变更,须持林权证及时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林权因灭失或其它原因要注销的须持林权证及时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林权登记发证

1、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县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2、林权权利人按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3、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森林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相应的材料。

4、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继续受理。

5、公告期满后,需要受理的,登记申请受理机关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实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实地核实后,数据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登记申请受理机关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否则,登记申请受理机关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6、林业主管部门对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县人民政府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

施工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要哪些资料手续

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林业资质证书如何补办,应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林业资质证书如何补办,之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申请补办。

申报材料 1、由建设部审批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⑴申请补办报告 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⑶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由省建管局许可资质的企业申请补办资质证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⑴申请补办的报告 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⑶市级以上综合类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