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金山店镇燕山村陈界伯湾田地性质工业用地吗?

金山店镇2022年工作规划 - 大冶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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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朝阳村2公里灌溉水渠清淤护砌,完成张敬简、桃花堤、陈介伯泵站改造维护,全面完成1.6万亩高标准农田整治建设。陈界伯湾田地性质非工业用地。

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乡村如何发展?

乡村发展应该做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且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支持城市化地区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支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绿维文旅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综合服务商,拥有国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1+3+N”专业团队(1个专业研究院、3个参控股公司和N个专业规划设计团队),以及丰富的专家资源和产业链资源,结合多年实践,研发制定了全国首个县域乡村振兴规划标准《县域乡村振兴规划导则(绿维企业标准)》,编著出版了中国首部乡村振兴规划专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规划》,半年热销上万册,获业界好评和读者点赞,与四川开江、山西长子、湖南新化、重庆秀山等政府合作,创新编制“县域乡村振兴规划”,探索“乡村振兴+全域旅游”一体化规划与运营、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申报,并推出了“金山银山节”、“稻田+”田园综合体、“慢村”、“新乡土度假”、“乡村亲子乐园”等创新模式和IP,助力地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落地实施。

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9日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王金山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 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行依法管理。

第四条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查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草案,本级政府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城市规划草案。

城市规划委员会由本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限。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制度,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的公开、公正和高效。

第八条 市、县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上一级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九条 城市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

(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政府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二)设市城市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划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投标、多方案比较等方式,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城市规划草案,应当经该单位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签字盖章,并附具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意见采纳情况的报告,方可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应当符合所在地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水系、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的界线。

第十四条 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有关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报请负责审批的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近期建设规划草案、城市分区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报请上一级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先对原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报上一级政府认定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

调整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批。调整城市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应当将调整后的城市规划报城市规划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六条 政府应当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跨设区的市的城镇体系规划报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设市城市政府应当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政府审批;依法须报国务院审批的,经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报政府审批或者审查的城市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及时送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并提请政府组织召开省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县政府应当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县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政府审批,并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报本级政府审批的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及时送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并提请本级政府组织召开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市、县政府上报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时,应当附具下列材料:

(一)公众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二)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意见;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市、县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后,应当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分区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并附具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政府审批后,报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城市规划被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城市规划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依法需要备案的城市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报法定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依法设立省级以上开发区或者改变其规划范围,应当附具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调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有关市、县政府应当提出专题报告,报政府批准。调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和负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核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负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查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及岗位执业条件。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由所在地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核发选址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全文内容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昨天公布。在未来20-30年间,该规划是引领上海城市创新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空间资源配置的战略蓝图、政策平台和行动纲领。下面我整理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全文内容,一起看看吧。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全文 上海2040城市规划纲要

         本次规划范围为上海市辖区835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33平方公里)。该草案从昨起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21日。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本次规划明确,上海至2040年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与 文化 大都市。

上海的城市目标愿景为: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本次规划在坚守“建设用地、人口规模、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发展底线要求下,上海将引导高密度超大城市由外延增长型向内生发展型转变。以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空间立体、复合、可持续利用;建立空间留白和动态维护机制,探索具有弹性和韧性的城市结构。建设用地供应

未来上海还有多少土地可以用来开发建设?规划明确,实现建设用地规模负增长,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和功能适度混合,提升土地利用绩效。根据要求,至2040年,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

除了新增建设用地,未来上海将“以存量用地更新满足城市发展的空间需求。”

规划还提到,“进行战略空间留白,为未来重大事件、重大功能项目预留空间,加强对留白空间的规划引导。”

区域文化网络

联合环太湖古镇群,打造世界级水乡古镇文化休闲区和生态旅游度假区,并探索古镇联动开发和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策略,促进江南文化以及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再塑和创新。

空间布局

形成“一主、两轴、四翼;多廊、多核、多圈”的市域总体空间结构。其中,“一主、两轴、四翼”是指以中心城为主体,沿黄浦江、延安路-世纪大道两条发展轴引导核心功能集聚,并强化宝山、虹桥、闵行、川沙4个主城片区的支撑,打造全球城市核心区。

市域城乡规划体系

形成“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市域城乡规划体系。

其中,主城区包括中心城和主城片区,作为全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载区。中心城是指外环线区域以内,范围面积约663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约1100万。强化沿黄浦江、延安路-世纪大道“十字型”功能轴线,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空间品质。主城片区是指宝山、闵行、虹桥、川沙4个主城片区,范围面积约为474平方公里,将强化轨道交通支撑。

新城是指出重点建设嘉定、松江、青浦、南桥、南汇等新城,培育成为长三角城市群中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综合性节点城市。

新市镇包括核心镇、中心镇、中心城周边镇、一般镇四类。其中核心镇主要指金山滨海地区、崇明城桥地区的城镇。

公共活动中心

构建“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社区中心”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中央活动区包括小陆家嘴、外滩、人民广场、豫园、不夜城、世博-前滩-徐汇滨江地区、衡山路-复兴路地区、苏河湾、杨浦滨江(杨浦大桥以南)等区域。

城市副中心包括提升江湾-五角场、真如、花木-龙阳路3个主城副中心功能,新增金桥、张江2个主城副中心。在宝山、虹桥、闵行、川沙4个主城片区内分别设置主城副中心。

公共交通

中心城确立公共交通在机动车出行中的主导地位,到2040年,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的比重达到50%以上,绿色交通出行比重达到85%。加密北部、东部地区以及沿黄浦江的轨道交通网络。至2040年中心城轨道交通线网密度提高到1.1公里/平方公里,轨交站点600米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改善居住

对于就业岗位集聚的区域,鼓励存量住房改造、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租赁住房比例。控制新增住宅用地规模,提高新增住房中小套型比例。

主城片区

规划宝山、虹桥、闵行和川沙四大主城片区。

其中虹桥片区东至外环高速公路,南至沪渝高速公路,西至沈海高速公路,北至京沪高速公路的虹桥商务区范围,面积86平方公里。将增加南北向轨交线路,同时针对创新型人才重点增加租赁性住房的规模,租赁住房比重约50%。

公共服务设施

至2040年,全市每十万人拥有8-10个美术馆以及画廊、2个以上各类博物馆和5个以上大中型图书馆。全市专业 足球 场数不少于5个。每个新城至少有1处三甲综合医院、1处三级专科医院、1所大学。

铁路客货枢纽布局

在保留虹桥站、上海站、上海南站的基础上,新增国家沿海通道上的上海东站,作为4个主要铁路客站,形成“四主多辅”的铁路客运枢纽布局。

道路交通

主城区在中心城“三环十射一横十字”快速路网基础上,规划控制南北向通道。人口规模达到50万以上的城镇圈宜构建快速路系统。

住房供应体系

增加新城、核心镇和中心镇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

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完善“购租并举”策略,多 渠道 增加租赁性住房,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增改并举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鼓励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人才公寓和国际化社区。

城市公园体系

建设以国家公园、区域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和社区公园为主体的城乡公园体系。到2040年,人均公共绿地力争达到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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