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解析: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职能要求以及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要求来看,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职业资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要求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人员具备特定的职业资质或执业许可。这些资质通常由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颁发,要求申请人具备特定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