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成果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
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第七条 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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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础测绘成果包括:工程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导航电子地图等。工程测绘项目中所形成的属于基础测绘内容的成果,应按基础测绘规定划分和管理。
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八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全省平面坐标系统,制定本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全省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绘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详细内容
1、第十一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测绘资质成果汇交原则,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2、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测绘资质成果汇交原则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3、大地测量。研究和测定地球的形状、大小和地球重力场,以及地面点的几何位置的理论和方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测绘资质成果汇交原则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什么规定
1、法律分析: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2、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3、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4、需要使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绘成果的单位,按专业成果所属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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