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国土局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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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怀办[2011]26号)精神,我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迅速召集市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保密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局信息中心和档案室等相关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我局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办公室、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印制了保密工作方案、措施及相关职责,市局党组把保密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大了对保密工作经费的投入,几年来,我局在安装摄像头、防盗门窗,购置保险柜、文件柜等设施上投入了近70万元。
二、明确重点,完善机制
1、明确保密重点科室、要害部位
经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局档案室、信息中心等科室为保密重点部门。这些部门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多年来,我局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如:档案室制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机要文秘人员有保密守则及管理办法,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市保密局的规定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保密干部有变动后,及时要求他们做好轮岗工作,提出做好保密工作的要求,并指导做好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市局办公室下发了怀国土资办发〔2009〕81号《关于调整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局信息化保密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近几年来不断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保密管理制度,如《文件传阅、管理、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若干规定》、《保密审查、失泄密报告制度》、《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数字复印件、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规定》、《涉密人员保密守则》、《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并落实了保密文件管理人员凭资格证上岗制度。
3、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工作
局领导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购买了《保密法》,订阅了《保密工作》等书刊杂志,采取自主学习的方式,在各科室间相互传阅。去年至今,市局主办了四期大型电子政务培训班,在培训班上,都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有关电脑的安全与保密内容。在每年的测绘工作会议上均聘请了市国安局及保密局的领导参加辅导,进行保密知识讲座。2009年11月,局信息中心、档案室的2位同志参加了市保密业务知识培训班。2010年还组织参加市保密局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收看与保密工作有关的电视电影节目。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干部职工增强了保密观念,为做好我局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4、认真开展网络与终端系统的保密工作
近年来,由于形势发展,工作需要,我局为各科室配备了电脑,按省厅要求组建了局域网,并联上国际互联网。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我局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了完全物理隔离卡,每台终端都有网络版的瑞星杀毒软件,防止黑客、病毒入侵;二是指定专人(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来负责全局的电脑管理日常工作;三是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局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处理;四是上网资料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上传,严防泄密;五是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交叉使用。
5、涉密内网电子政务应用开展良好
怀化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系统是在省厅指导下建设的电子办公平台,按照国家政务内网运行要求及省国土资源厅“省-市-县”三级专网运行标准来建设运行的。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一是在政务内网覆盖范围内的全市国土资源各部门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必须接入政务网内网。需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等所有设备必须经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检查合格并登记备案后方可联网使用。二是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接入政务外网(Internet)的计算机,应先申请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同意,并按照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安装物理隔离卡后,方可接入政务外网(Internet)。三是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政务内网接入政务外网(Internet)等公共信息网络。四是入网接口、通信线路、带宽、IP地址、通信端口及其它各种网络资源,统一由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分配。五是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合理使用政务网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更改网络配置,不得将政务内网信息随意发布到政务外网(Internet)等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将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可读写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之间混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其个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责任,同时终止其与政务网的连接。六是各部门接入政务网的终端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个人防火墙,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终端计算机中数据的备份工作,以保证整个网络及数据的安全,推动工作正常进行。七是所有接入政务内网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浏览政务信息,及时查收、处理政务信息,确保工作落实。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几年来,我局采取得力措施,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要求大家切实按《保密法》的规定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说的不说,随时将保密守则牢记心中,在密码电报管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和网络保密管理工作中增强了保密意识,维护了大局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迄今为止,全局上下无一起失、泄密事件发生。2009年-2010年,我局办公室工作连续2年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2008年-2009年局网站连续2年被评为全市政务网站优秀子网站。2007年-2010年政务信息工作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系统和全市政府办系统先进单位。
虽然我们在保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因局办公大楼还没修好,没有专门的保密文件阅览室,也没有专门的打字室,感到保密工作的责任和压力很大;二是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保密管理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目前只能以常规的保密制度加以约束,通过严密的监控措施以防万一,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今后我局将按照市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继续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把保密工作抓好抓实,为促进怀化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土局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庐保委字〔2011〕1号《关于印发〈全山专项保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从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对照检查目录,对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了自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田姣荣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熙平(常务)纪检组长、保密领导小组组长
崔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
成员:洪淼鹄秘书科科长、保密领导小组成员
陈海秀土地管理科科长
熊卫强地质矿产管理科科长
宋江宁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费莉琳交易中心主任、保密领导小组成员
孔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洪淼鹄兼任办公室主任,费莉琳、钱立德、刘春花、金君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并要求局属各科室、单位对照检查目录,逐条检查本部门涉密文件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书面上报庐山管理局保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认真自查,务求实效
(一)密码电报管理情况
我局不存在违规转发、摘发、复制和扩大阅读范围问题;不存在密电明复、密电混用问题;撰写、签发、传输、批抄、递送、阅办、保管、归档和销毁都是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办理的。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情况
我局未曾制作、发放、汇编、复制、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对于接收到的涉密文件资料,在印发、传输和阅读管理环节,均遵循“根据工作需要”和“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建立了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保管保密销毁制度,均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存档,长期保存并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备查,不存在超范围阅读传达或擅自复制汇编文件信息资料。只要是要求清退销毁的涉密纸质文件资料、非工作需要的涉密电子文档、未登记编号的移动存储介质和个人持有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和电子文档,均及时、彻底定期清退和销毁,清理,严格履行了手续,执行了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三)网络保密管理情况
1、办公室网络使用管理情况
办公网络属非涉密网,没有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在机关、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均要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才发布,严格落实了保密审查制度。
2、涉密网络及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不具备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资质,也未曾制作、发放涉密文件资料。我局有一台计算机在机房,属于内网,其网络建设经过上级部门测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等措施均符合保密要求,不存在违规连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专门用于“金土工程”和土地报批。还有一台计算机在打字室,专门为单位发文、请示、报告等文档的制作打印,未上网,单位每年度的文件资料电子版均由专人在该计算机上制作成光盘并由专门的移动硬盘存储移交档案室归档。这两台计算机均未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现象;均未感染过“木马”病毒,均未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且目前尚未有报废的涉密计算机。
3、非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目前非涉密计算机共15台,笔记本电脑4台,均未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未感染“木马”病毒,未使用过涉密存诸介质。
4、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即移动硬盘2个,有登记和密级标识,由专人保管,未曾携带外出,也未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即U盘和移动硬盘每个部门都有一个,但从未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
5、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我局建立了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网络保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制度等共11项保密相关制度
考测绘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测绘资质管理文件汇编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8年可报考。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5年可报考。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
具体规定请参见国家测绘局网站重要规范性文件栏目的《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一文。
特别说明,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计工作时间,即获取相关学位前后的工作经历都算在内。
扩展资料
技能要求
1、 把握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间测量、地球外形及外部重力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把握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量、矿山测量、地籍测量技术。
3、把握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和图像图形信息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4、把握使用各种信息源设计、编制各类地图的理论与方法。
5、具有从事国家大地控制网的建立,陆地、海洋、空间精密定位与导航,大比例尺数字化测图与地籍图的测绘及其信息系统的建立,各种工程、大型建筑物的各阶段测绘及变形监测,资源(土地、矿产、海洋等)合理开发、利用及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的基本能力。
6、认识各种测绘方针、政策和法规。
7、测绘资质管理文件汇编了解现代大地测量、现代工业测量、空间测量、地球动力学、海洋测量等领域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
8、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测绘工程师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等重要文稿;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 *** 、网络问政、调研、督查等工作;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编制经费收支计划、财务报表和按权限审批经费开支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
(二)人事股(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干部考核、调配和统筹协调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负责制定年度休假计划;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投诉电子监察实施监督工作。
负责局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群、人民武装等工作;组织指导党员培训和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建设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党委归口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群、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法规监察股
负责组织制(修)定有关规划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建设方面法律和法规解释、清理、汇编、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考察、上岗发证报审工作;负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拟订相关的法律文书;协助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协调处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宣传贯彻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 *** 况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房地产发展规划、开发建设量等指标;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晋升级和年检的初审工作。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计划,拟订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负责区内居民及住房困难群体的调查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会同国土、财政、房产部门做好区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五)城市规划股
负责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及中长远规划,拟订城区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审查、报批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批专项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及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市政交通、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和城市测绘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负责各类规划成果和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六)规划用地股
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负责组织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协助对建设用地批办后的跟踪管理和用地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查。
(七)规划报建股
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规划报建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协助对各项规划建设工程和临时建(构)筑物批建后的跟踪监察管理及报建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查。
(八)市政规划股
负责市政交通、工程管线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综合管线规划的审查;负责路口开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核发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市政交通、工程管线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市政建设项目有关管线问题的.规划协调;参与城市道路红线和市政标高的规划管理;参与各类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查;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参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九)城市建设股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指导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市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项目的实施与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和城建项目年度计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填报城市建设有关报表;指导全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的市场化工作;负责组织户外商业广告场地有偿使用权的招标。
(十)燃气管理股
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工作;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和监督工作;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负责接受燃气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燃气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一)村镇规划建设股
对全区各镇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拟订全区各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负责审查、报批全区各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镇、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各镇、村庄规划建设有关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核发各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镇建设工程的跟踪管理和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各镇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工程管理股
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宣贯建筑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的造价审核和工程标底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协助施工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
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动力城市生活污水装置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协助组织行业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四)工程项目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制定建设进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设计方案招标,组织城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建筑项目设计方案招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其他事项
调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隶属关系,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建制划转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建立统一的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主城区的测绘工作。区县(自治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测绘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以及有效保护、维护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测绘基准与基础测绘第五条 在主城区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重庆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系统。
其他地区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并应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下列基础测绘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全市一比一万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更新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
(二)主城区一比两千、一比一千、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图测制、更新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
区县(自治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制、更新本地区一比两千、一比一千、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图,并建立相应尺度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市和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基础测绘规划,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
一比两千、一比一千、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图三至五年更新一次,一比一万比例尺地形图五至十年更新一次。
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维护更新。第三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九条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更新和成果汇编工作。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进行放线验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第十二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第十三条 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测量技术规范进行。第十四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四章 测绘资质资格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第十六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五)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如实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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