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什么批准

【法律分析】:涉及农用转用或者土地征收土地测绘资质土地流转的必须经什么批准:1、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土地测绘资质土地流转,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按国土资源部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2、勘测定界及征地前的调查。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测绘队伍对该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成果报告。勘测定界同时发布征地调查公告,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踏勘;对涉及村组的土地总面积、总耕地面积、人口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 3、拟定方案、组织听证和资料收集。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前的调查情况及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局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审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收集权属证明材料、补充耕地证明材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审查图、规划审查图以及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立项、定点、地灾评估等资料。 4、审查、审批、发文、备案。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书四方案”及相关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99年3号令第13、14、15条规定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报告,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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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土地测绘资质土地流转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地球信息、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土地测绘资质分为哪几个等级,具体的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来了解,咨询当地政府,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所以关于此问题,还是建议到当地有关部分去了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土地规划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土地测绘资质土地流转

2、立项批复土地测绘资质土地流转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土地测绘资质土地流转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注意事项?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时,要注意共有权人问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所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往往属于农户中的几个人,此时应当要求共有权人都签字,或者授权委托其他人签字。一般可以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确定应当签字的当事人。

②标的。土地流转合同的标的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所以要明确流转土地的位置,包括四至、基本形状、面积、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等,同时,还要明确流转期限。由于土地位置的空间固定性,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一定要标注清楚所流转土地的形状和四至。为了防止四至不清引发的问题,一些地区探索绘制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户承包土地的分布图(相当于清朝的鱼鳞册),并让各户签字确定,一旦遇到纠纷,则以此图件确定地界。这一办法可以较有效防止四至不清引发的问题,有较强的操作性。另外,一些地方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四至标示过于简单,如南至田坎,北至张三,西至水渠,东至道路。这些标注物既无唯一指向且可能发生变化,因而在签订流转合同时,需要根据较固定的标志物重新说明,或按照一定比例绘制相关图件并让相邻的产权主体签字确认来辅助说明。

③数量。对于土地流转合同来讲,数量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流转土地的面积,一个是流转土地的期限。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表达准确,要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土地流转面积的表示可以用公顷、亩、平方米等计量单位,若运用公顷做单位则其小数位数就要多保留几位,用平方米则保留的小数位数可以少一些,甚至不用保留。从实践上看,流转面积多以“亩”做单位,一般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面积单位最好不用一些习惯性的单位,因为一旦遇到纠纷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④质量。在农地流转合同中,从理论上讲,可以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来反映流转农地的质量,但目前农地分等定级成果比较粗,难以揭示出具体地块的质量差异,尤其是当流转土地规模很小时。农用地的质量可以通过对具体地块的物理化学特征进行据实描述的方式来表达。如地块交通状况(距离主要公路距离、距离城镇距离)、水利设施(水渠状况、水井状况、井深、距离河渠远近、河渠水流量及水质等)、水费电费征收标准、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土体构型、表土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地下水埋深、附着物生长状况(树龄、胸径、树高等)、构筑物状况等。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⑤价款或者报酬。在土地流转中,价款或报酬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实物报酬,如多少千克一定质量标准的小麦,一种是货币报酬。在合同中,还要说明付款方式,即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是年初付款还是年末付款等。合同中还要注明总价款和单位价款,单价与总价,要分别进行约定。

此外,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一些地方(如北京)政府还规定,在流转合同中要约定流转价款的定期调整方式,以防止出现因社会经济条件变化而使流转价款明显不合理的问题。

⑥履行期限。土地流转的期限一般可以以年计,也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农地流转期限应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来约定,最好按照主要农作物的收获周期来约定。禁用“长期”、“永久”、“永远”等词句。

⑦履行地点和方式。在土地流转合同中,若采用实物方式支付价款或报酬,则需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实物的地点和方式。在土地流转合同中,还要对土地的交付方式进行约定,尤其是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交割问题。

⑧特殊事项的处理。农地流转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部分土地产权的流转,这就使承包经营权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所有权的制约,因而比较脆弱。另外,由于地权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土地产权处置都受到政府的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如此。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中,要考虑到这些特殊因素可能给交易双方带来的影响,并在合同中预先进行说明。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需要说明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归属问题。承包期内若出现征占土地的问题,补偿费如何在租地户、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分配要在流转合同中进行约定,使流转双方能够合理预期流转后若发生征地情况时双方的利益会如何。

农业税费补贴政策变化问题。双方应当在流转合同中对税费政策可能的变化及相应权利义务的处理进行约定,以免使合同约定条件明显不合理而引发违约风险。

承包经营权收回问题。由于《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在几种情况下承包地可依法收回,这就导致土地流转可能会存在依法中断的情况。比如张三把耕地出租给了王五,租赁期10年,但在租期内,张三举家搬迁到了社区的市,并取得了城市居民户口。按照承包法规定,张三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张三与王五之间的租赁合同就面临被取消的风险。所以,承包经营权有被依法收回的可能,土地流转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此情况发生时的处理办法。

⑨违约责任。在确定违约责任时,要分析哪些方面可能存在违约问题,并分别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在支付流转费方面违约了怎么处理,在耕地交付方面违约了怎么处理,在耕地利用方式上违约了怎么处理等。

⑩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争议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非常重要,应该慎重对待。如果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的方式,则仲裁机构要规定得具体、清楚,不能笼统规定“采用仲裁解决”。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