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测绘公司,资质丁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有注册资金多少

1.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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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营业执照

3. 刻章

4.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 银行开立基本户(不含此费用)

6. 启用基本户

7. 税务报到及缴税

高德地图是那个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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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高德地图是中国宁夏测绘资质公的。高德地图宁夏测绘资质公的公司主体名称叫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宁夏测绘资质公,于2002年8月成立。起初只是为宝马、奔驰、本田、上海通用、奥迪等车型提供导航电子地图。

      高德是中国领先的数字地图内容、导航和位置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高德地图的公司主体名称叫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宁夏测绘资质公,于2002年8月成立。起初只是为宝马、奔驰、本田、上海通用、奥迪等车型提供导航电子地图。拥有导航电子地图甲级测绘资质、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三甲”资质宁夏测绘资质公,其优质的电子地图数据库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一款手机地图产品来说,位置搜索与路线提供可以说是最基本的服务,也是用户最重视的一个功能。在这方面高德地图就比较人性化,不仅可以让我们直接在界面左上角输入想要去的地点、餐厅等名称,另外软件还提供了13个常用的地点类别,就比如餐饮、住宿和购物等等,这就方便了我们在没有主意的情况下寻找到想去的地方。

      高德地图提供了公交和自驾车两种乘车方式,按照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公交方式具有“速度较快”、“换乘较少”、“步行较少”以及“舒适优先”的方案;自驾车方案则具有“最短时间”、“最少费用”、“最短路线”和“少走高速”四种方式,基本上能够满足大家的需求了。

宁夏工程建设招标网介绍?

宁夏工程建设招标网隶属于宁夏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宁夏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宁夏测绘资质公的专业网站,宁夏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宁夏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概况:

宁夏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前身系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局,成立于1959年,是曾隶属中央多个部委垂直管理的驻宁副厅级事业单位。2000年12月,中央部委机构改革,移交地方管理。2001年4月,更名为自治区设备招标局,升格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2003年8月,更名为自治区招标局(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管理。2008年12月,更名为自治区招标管理服务局,2011年12月,更名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宁夏测绘资质公了规范宁夏本地区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性,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 *** 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资质管理与建筑许可(3)发包与承包管理(4)中介服务管理(5)造价管理等相关内容,其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施工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对可能危及、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和建筑业企业采取措施,防止受损坏。

第四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设施资料,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卫生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行业的;

(五)发现地下文物、需要继续施工的;

(六)损毁水文、测绘标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业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达咨询提醒:相关建筑企业人员想了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内容信息,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筑知识专栏查询相应攻略。

宁夏招标网基本信息:

宁夏工程建设招标网联系方式:0951-780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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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丙级资质怎么办理,需要哪些人员?

测绘丙级共需要8人,其中测绘测量专业中级职称3人,

其余五名可找以下这些:

1.地形测量

2.规划测量

3.市政工程测量

4.水利工程测量

5.建筑工程测量

6.线路桥隧测量

7.地下管线测量

8.矿山测量

9.变形形变精密测量

10.工程测量监理

怎样注册测绘公司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文号: 颁布日期: 1995-01-1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宁夏测绘资质公,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宁夏测绘资质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宁夏测绘资质公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姓�鞴懿棵庞Φ奔忧慷圆饣孀手实募喽胶凸芾怼?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宁夏测绘资质公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项目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发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宁夏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决定废止的规章

(一)宁夏 *** 自治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办法(1994年6月8日 宁政发〔1994〕63号)

(二)关于建立农村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的暂行规定(1987年10月17日 宁政发〔1987〕103号)

(三)宁夏 *** 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实施细则(1994年9月1日 宁政发〔1994〕101号)

(四)宁夏 *** 自治区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12月29日 宁政发〔1986〕165号)

(五)宁夏 *** 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14日 宁政发〔1990〕104号)

(六)宁夏 *** 自治区测绘项目限额管理办法(1995年7月15日 宁政发〔1995〕60号)

(七)宁夏 *** 自治区发展企业集团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 宁政发〔1989〕38号)

(八)宁夏 *** 自治区人民政府稽察特派员规定(1999年9月2日 自治区政府令第7号)

(九)宁夏 *** 自治区广告管理处罚办法(1990年7月16日 宁政发〔1990〕78号)

(十)宁夏 *** 自治区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和地震测量标志的规定(1987年5月19日 宁政发〔1987〕31号)

(十一)宁夏 *** 自治区文化娱乐业从业人员管理规定(1997年11月6日 宁政发〔1997〕103号)

(十二)宁夏 *** 自治区治安联防工作管理规定(1991年11月27日 宁政发〔1991〕109号)

(十三)宁夏 *** 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1988年6月29日 宁政发〔1988〕73号)

(十四)宁夏 *** 自治区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1987年7月22日 宁政发〔1987〕58号)

(十五)宁夏 *** 自治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置办法(1996年4月4日 宁政发〔1996〕47号)

(十六)宁夏 *** 自治区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1989年10月10日 宁政发〔1989〕111号)

(十七)宁夏 *** 自治区烟尘污染防治办法(1990年5月10日 宁政发〔1990〕54号)

(十八)宁夏 *** 自治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程序规定(1993年8月7日 宁政发〔1993〕81号)

(十九)宁夏 *** 自治区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1990年7月14日 宁政发〔1990〕76号)

(二十)宁夏 *** 自治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实施办法(1984年6月25日 宁政发〔1984〕90号)

(二十一)宁夏 *** 自治区区外施工企业来宁施工管理规定(1989年9月13日 宁政发〔1989〕102号)

(二十二)宁夏 *** 自治区灌区开发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1986年5月31日 宁政发〔1986〕73号)

(二十三)宁夏 *** 自治区贫困地区吊庄移民管理试行办法(1989年5月30日 宁政发〔1989〕71号)

(二十四)宁夏 *** 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1988年10月5日 宁政发〔1988〕114号)

(二十五)宁夏 *** 自治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12月12日 宁政发〔1989〕128号)

(二十六)宁夏 *** 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4月11日 宁政发〔1997〕34号)二、宣布失效的规章

(一)宁夏 *** 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办法(1987年11月8日 宁政发〔1987〕110号)

(二)宁夏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1992年10月24日 宁政发〔1992〕104号)

(三)宁夏 *** 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997年8月5日 宁政发〔1997〕71号)

(四)宁夏 *** 自治区水利管理办法(1988年6月18日 宁政发〔1988〕69号)

(五)宁夏 *** 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2年1月16日 宁政发〔1992〕5号)

(六)宁夏 *** 自治区农村水利技术承包暂行办法(1990年4月30日 宁政发〔1990〕49号)

(七)宁夏 *** 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规定(1994年9月10日 宁政发〔1994〕104号)

(八)宁夏 *** 自治区乡(镇)国库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21日 宁政发〔1990〕120号)

(九)宁夏 *** 自治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经费统筹办法(1999年12月28日 自治区政府令第15号)

(十)宁夏 *** 自治区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1987年1月8日 宁政发〔1987〕2号)

(十一)宁夏 *** 自治区屠宰税征收办法(1998年7月6日 宁政发〔1998〕48号)

(十二)宁夏 *** 自治区 *** 食品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25日 宁政发〔1995〕115号)

(十三)宁夏 *** 自治区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办法(1997年7月28日 宁政发〔1997〕68号)

(十四)宁夏 *** 自治区无线电台生产、销售、购置、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6年5月22日 宁政发〔1986〕61号)

(十五)宁夏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规定(1987年8月5日 宁政发〔1987〕64号)

(十六)宁夏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研单位改革的规定(1992年10月24日 宁政发〔1992〕104号)

(十七)宁夏 *** 自治区企业兼并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 宁政发〔1989〕36号)

(十八)宁夏 *** 自治区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组织的规定(1994年8月12日 宁政发〔1994〕86号)

(十九)宁夏 *** 自治区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1989年10月24日 宁政发〔1989〕116号)

(二十)宁夏 *** 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规定(1988年6月13日 宁政发〔1988〕64号)

(二十一)宁夏 *** 自治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办法(1995年10月11日 宁政发〔1995〕86号)

(二十二)宁夏 *** 自治区民间美术、民间美术艺人、传承人保护办法(1990年1月31日 宁政发〔1990〕12号)

(二十三)宁夏 *** 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1997年2月19日 宁政发〔1997〕22号)

(二十四)宁夏 *** 自治区乡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89年2月15日 宁政发〔1989〕16号)

(二十五)宁夏 *** 自治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00年12月30日 自治区政府令第28号)

(二十六)宁夏 *** 自治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1997年10月5日 宁政发〔1997〕89号)

(二十七)宁夏 *** 自治区筹措教育经费规定(1993年8月7日 宁政发〔1993〕79号)

(二十八)宁夏 *** 自治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1995年5月16日 宁政发〔1995〕41号)

(二十九)宁夏 *** 自治区旅游业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9日 宁政发〔1997〕131号)

(三十)宁夏 *** 自治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1年5月11日 宁政发〔1991〕53号)

(三十一)宁夏 *** 自治区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办法(1991年6月4日 宁政发〔1991〕64号)

(三十二)宁夏 *** 自治区消毒管理办法(1995年1月13日 宁政发〔1995〕4号)

(三十三)宁夏 *** 自治区牧业税征收办法(1989年3月1日 宁政发〔1989〕22号)

(三十四)宁夏 *** 自治区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1994年4月23日 宁政发〔1994〕49号)

(三十五)宁夏 *** 自治区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使用管理规定(1995年7月1日 宁政发〔1995〕55号)

(三十六)宁夏 *** 自治区住宿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7月12日 宁政发〔1995〕59号)

(三十七)宁夏 *** 自治区燃料油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1995年10月16日 宁政发〔1995〕91号)